「集魚器」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集魚器:指能聚集魚群之器具、生物或方法,不論大小、有無生命、浮性或半沉浮性者,其種類包括浮標、浮筒、網片、編織物、塑膠、流木群(竹竿、木材、原木等)、生物(如鯨鯊)、自身漁船或友船、水下燈光及撒餌。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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