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條鮪延繩釣漁船於IATTC公約海域作業,其單一航次平滑白眼鮫之漁獲量,不得超過總漁獲量之百分之二十。前項漁船以深度小於一百公尺之淺層下鉤方式者,其單一航次所捕平滑白眼鮫體長在一百公分以下之尾數,不得超過平滑白眼鮫總尾數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