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36條 法規: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五章 漁獲數量限制或配額 第36條 大釣船在太平洋各漁區之大目鮪配額得自行轉移,並報主管機關備查;轉移後,該船於WCPFC公約海域之大目鮪配額總數,不得超過轉移前WCPFC公約海域之大目鮪配額總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