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漁獲證明書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附件一所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
前項申請經審查無誤後,核發漁獲證明書。
漁獲證明書有效期間最長為四年。
但生鮮大目鮪及生鮮劍旗魚漁獲統計文件有效期間為二個月。
前項期間,漁獲證明書於漁獲物卸魚前核發者,自核發之日起算;於漁獲物卸魚後核發者,自完成卸魚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