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漁船捕撈證明文件:一、申請人不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二、圍網漁船漁獲物型態非冷凍全魚。三、漁船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從事遠洋漁業。四、申請量超過轉載查核量;未經轉載查核者,申請量超過卸魚預報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