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條 法規: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條第三項及漁業法第五十四條第五款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