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30條 法規: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六章 轉載或卸魚港口之指定及管理 第30條 申請港內轉載或前條運搬計畫之運搬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一、未符合第二十六條規定。二、由主管機關提列為不合作運搬船名單後未滿三年。但因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逾期報送轉載漁獲物確認書予主管機關或NPFC秘書處者,提列為不合作運搬船名單後未滿一年。三、違反本條例所處罰鍰尚未繳納完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