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7條 法規: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三章 非我國籍船員僱用及管理 第27條 境外僱用之非我國籍船員於海上作業期間,有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情形,經營者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向主管機關申請並經許可後,始得將所僱用船員送離受僱漁船:一、漁船經營者及聯絡方式。二、離船船員姓名、國籍、護照號碼及離船理由。三、預定搭乘漁船或運搬船名稱、經營者及聯絡方式。四、預定離船日期、抵達港口及抵達日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