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第28條 法規: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第28條 實際從事造林且有資金需求者,得向下列任一機構申請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一、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二、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三、全國農業金庫。前項申請,依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