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第14條 森林遊樂區申請人,應按核定之計畫,投資興建遊樂設施。於森林遊樂區開業前,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主要遊樂設施使用執照影本等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勘驗合格後,始得申請營業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