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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育樂設施區以提供遊客從事生態旅遊、休閒、育樂活動、環境教育及自然體驗等為主。
育樂設施區內建築物及設施之造形、色彩,應配合周圍環境,儘量採用竹、木、石材或其他綠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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