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第13條 森林遊樂區收取之環境美化、清潔維護及育樂設施使用之收費費額,應於明顯處所公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