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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
行政
農業部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
第14條
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
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
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第14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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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在自然保護區內辦理經許可之各項相關活動或執行計畫,不得損害自然保護區環境,並應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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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管理經營機關得將下列自然保護區管理事務項目,委託或補助研究機構、民間保育團體、個人(以下簡稱管理單位)辦理。一、自然保護…
第9條
自然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採折花木,或於樹木、岩石、標示、解說牌或其他土地定著物加刻文字或圖形。二、經營流動攤販。三…
第10條
在自然保護區之核心區與緩衝區,有下列情形,應經管理經營機關許可後進入。一、為學術研究必要者。二、為控制或防護傳染疫病所必…
第11條
在自然保護區之永續利用區,經申請管理經營機關或管理單位轉主管機關許可者,得為下列行為:一、設置廣告、招牌或其他類似物。二…
第12條
依前條第二款申請者,應檢附載明採集物種之名錄、數量及用途計畫書;如發現新種或新紀錄種,而需採集,應於採集發生三個月內補提…
第13條
在自然保護區內辦理經許可之各項相關活動或執行計畫,不得損害自然保護區環境,並應接受管理經營機關及管理單位之監督,其成果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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