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管理法 第3條 法規:糧食管理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相關法規 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所稱糧食,指稻米、小麥、麵粉、含稻米量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混合穀物,與經主管機關公告管理之雜糧及米食製品。 本條定義的名詞 糧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