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管理法 第5-1條 法規:糧食管理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相關法規 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5-1條 主管機關為糧食供應之安全穩定,應儲備稻米前一年國內糧食平均消費量不得低於一定期間內之安全存量。稻米一定期間安全存量標準,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