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有機農產品審查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進口有機農產品審查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第7條 申請進口有機農產品審查案件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核發同意文件。前項同意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一、進口業者名稱及地址。二、外國農產品經營者名稱。三、產品名稱、批號及包裝規格。四、產品重量或容量。五、驗證機構名稱。六、同意文件字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