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進口業者第一次申請進口有機農產品審查前,應先填具進口業者登錄申請書,並應檢附自然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或法人、商號之設立登記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給進口業者登錄編號。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核給進口業者登錄編號,應通知進口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