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記證申請及核發辦法 第6條 法規:肥料登記證申請及核發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第6條 申請肥料登記證經本會核准發證者,應通知申請人限期繳交證照費新臺幣三千元,並領取肥料登記證;不准發證者,函復申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