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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雇主對於低壓電氣設備,應每年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一、低壓受電盤及分電盤(含各種電驛、儀表及其切換開關等)之動作試驗。
二、低壓用電設備絕緣情形,接地電阻及其他安全設備狀況。
三、自備屋外低壓配電線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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