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30條 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四章 自動檢查 › 第二節 設備之定期檢查 第30條 雇主對高壓電氣設備,應於每年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一、高壓受電盤及分電盤(含各種電驛、儀表及其切換開關等)之動作試驗。二、高壓用電設備絕緣情形、接地電阻及其他安全設備狀況。三、自備屋外高壓配電線路情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