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法規: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相關法規 職業安全衛生法母法 第二章 安全衛生設施 第26條 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四項所稱其他不利之處分,指直接或間接損害勞工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權益之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