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45-1條 法規: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三章 作業管理 › 第二節 潛水作業管理 第45-1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而使用氮氧人工調和混合氣供給氣體時,應參照附表四之七之相當空氣潛水深度,並依其減壓時程作業,其氧氣濃度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且氧分壓不得超過一點四絕對大氣壓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