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9-1條 法規: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19-1條 自營作業者,準用本規則有關雇主之義務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