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條 法規: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1條 為使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納入檢查管理,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本規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