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1條 法規: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四章 機械集材裝置及運材索道 第21條 雇主對於機械集材裝置或運材索道,不得使用下列鋼索:一、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二、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三、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四、已扭結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