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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雇主於架線作業使用柱木時,依下列規定:一、柱木之材質應良好並具有足夠強度。
二、以枯死之樹為柱木時,應將樹皮去除。
三、於豎立柱木時,拉緊支持索之根株部應切溝,並以鋼索勒緊。
四、架空索及裝材索之主柱木、尾柱木及吊臂裝材場之重錘柱應加支持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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