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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雇主對於機械集材裝置或運材索道,不得使用下列鋼索:一、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
二、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
三、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
四、已扭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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