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升降慣性力係指吊籠垂直方向之作用力,應依下式計算:Fv=(0.15+0.0025u)(Wd1+W)g,式中之Fv、u、Wd1、W及g分別表示下列之值:Fv:升降慣性力(牛頓)。u:升降速率(公尺/分)。Wd1:升降部分之自重(公斤)。W:積載荷重(公斤)。g:重力加速度(公尺/秒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