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結構部分承載之荷重種類如下:一、吊籠之自重。二、積載荷重。三、升降慣性力。四、走行慣性力。五、風荷重。六、地震荷重。吊籠工作台不能水平移動者,前項第四款得不列入計算;如設置於室內者,前項第五款得不列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