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升降路塔或導軌支持塔設置之攀登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踏板須等距離設置,其間隔在二十五公分以上三十五公分以下。
二、踏板與最近固定物間之水平距離,在十五公分以上。
三、踏板未設置側木者,須有防止足部橫滑之構造。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