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機之頂部安全距離及機坑深度,應在下表規定之值以上。
但長跨度工程用升降機及液壓升降機不在此限:┌──────────────┬───────┬───────┐│升降機之額定速率(公尺/秒)│頂部安全距離│機坑深度│││(公尺)│(公尺)│├──────────────┼───────┼───────┤│0.75以下│1.2│1.2│├──────────────┼───────┼───────┤│超過0.75,1.0以下│1.4│1.5│├──────────────┼───────┼───────┤│超過1.0,1.5以下│1.6│1.8│├──────────────┼───────┼───────┤│超過1.5,2.0以下│1.8│2.1│├──────────────┼───────┼───────┤│超過2.0,2.5以下│2.0│2.4│├──────────────┼───────┼───────┤│超過2.5,3.0以下│2.3│2.7│├──────────────┼───────┼───────┤│超過3.0,3.5以下│2.7│3.2│├──────────────┼───────┼───────┤│超過3.5,4.0以下│3.3│3.8│├──────────────┼───────┼───────┤│超過4.0│4.0│4.0│└──────────────┴───────┴───────┘同一升降路有二個搬器之雙層升降機,其頂部安全距離係以上搬器計算。
液壓升降機頂部安全距離,依下表計算式計算:┌───────────────┬──────────────┐│升降機型式│計算式│├───────────────┼──────────────┤│直接式液壓升降機│Ct=Cp+0.6│├───────────────┼──────────────┤│間接式液壓升降機│Ct=Cp+0.6+(V2/19.6)│├───────────────┴──────────────┤│備註:││Ct、Cp及V分別代表下列之值:││Ct:頂部安全距離(公尺)││Cp:柱塞餘隙衝程(公尺)││V:額定速率(公尺/秒)│└──────────────────────────────┘液壓升降機之機坑深度應在下表規定之值以上。
但直接式液壓升降機無礙安全者,不在此限。
┌─────────────┬────────────────┐││機坑深度(m)││額定速率(m/s)├─────────┬──────┤││直接式│間接式│├─────────────┼─────────┼──────┤│0.75以下││1.2以上│├─────────────┤├──────┤│超過0.75,1.0以下│1.2以上│1.5以上│├─────────────┤├──────┤│超過1.0,1.5以下││1.8以上│└─────────────┴─────────┴──────┘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1條升降機應依下列規定設置升降路。但長跨度工程用升降機不在此限:一、升降路之出入口、周圍之牆壁或其圍護物須以不燃性材料建造,…
- 第23條升降路採用塔式結構支持其導軌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自基礎至每十公尺以內高度(工程用升降機為十二公尺以內)之處所及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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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5條升降路塔或導軌支持塔設置之攀登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踏板須等距離設置,其間隔在二十五公分以上三十五公分以下。二、踏板與…
- 第26條機坑之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機坑底在地面或地面以下者,須為防水構造,並留有適當空間,以保持操作之安全。二、設置手動照明…
- 第27條升降機導軌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載人及載貨用之升降機,均須裝置搬器及配重之導軌。二、導軌、導軌托架、軌夾、魚尾板及其固定器…
- 第28條升降機之搬器應符合下列規定。但工程用升降機之搬器,得不適用第二款之規定,長跨度工程用升降機之搬器,得不適用第三款至第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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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條升降機之電動機、牽引機、控制器等與牆或柱之間隔,應留有三十公分(液壓升降機之主要機器與牆或柱之間隔為五十公分)之保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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