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法規: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相關法規 性別平等工作法母法 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辦法相關 第7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之七日陪產檢及陪產假,除陪產檢於配偶妊娠期間請假外,受僱者陪產之請假,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