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 第5條 法規: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5條 本辦法所定生活補貼之補助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中華民國發給永久居留證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一、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二、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三十日已參加勞工保險。三、一百零八年或一百零九年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四十萬八千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