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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量解僱勞工時禁止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但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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