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解僱勞工時禁止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處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大量解僱勞工時禁止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接獲主管機關報請事業單位有第三條之情事時,應於三日內召開審查會審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