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就業促進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求職求才之就業服務之督導及協調。二、聘僱外國人前國內招募及外國人轉換雇主業務之辦理。三、資遣、關廠歇業後之就業服務與資遣通報之勾稽及查核。四、短期就業之促進措施。五、創業之協助。六、職業輔導及職業心理測驗之辦理。七、一般簡易諮詢、深度諮詢及職業訓練諮詢之服務。八、個案管理及轉介服務之辦理。九、就業保險失業認定之督導及協調。十、其他有關就業促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