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第16條 法規: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16條 申請人申請航空噪音防制設施補助時應提供下列資料:一、申請書。二、證明文件。前項資料之文書格式及申請、審核及檢查作業由民航局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報。依第十條申請噪音補償者,應依航空站通知之補償項目檢附具領清冊或相關單據等證明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