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85-14條 法規: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三章 普通航空業 › 第八節 之一大型及運輸類飛機額外裝備與操作需求 第285-14條 飛機依儀器飛航規則飛航,或須依賴一種或多種飛航儀表維持其所需姿態飛航者,除應符合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外,應備有二組獨立之高度顯示及計算系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