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19條 法規: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19條 停留在民營飛行場之航空器,其所有人或使用人應自負安全責任。但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與民營飛行場另有協議者,從其協議。前項情形如有發生違反相關法令之情事者,依相關法令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