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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停留在民營飛行場之航空器,其所有人或使用人應自負安全責任。
但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與民營飛行場另有協議者,從其協議。
前項情形如有發生違反相關法令之情事者,依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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