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14條 法規: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14條 民營飛行場經營人或管理人應於航空器起飛前降落後查核旅客名單(含旅客姓名、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及住所地)及貨物艙單,航空站或警察機關得隨時查核之。前項旅客名單、貨物艙單應配合放行作業傳送責任區航空站及通知當地警察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