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航空器飛航國境規則 第6條 法規:外籍航空器飛航國境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6條 申請第二條第四款及第五款之飛航者,除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應依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辦理外,其餘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一)於入境或出境二工作日前向民航局申請核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