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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禁運或違法偷運之物品,不得隨身攜帶或交託運送。
物品之性質有毀損船舶或危害船舶上人員健康之虞者,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得拒絕乘客作為行李隨身攜帶或交託運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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