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國籍證書核發規則 第2條 法規:船舶國籍證書核發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2條 中華民國船舶應由船舶所有人向航政機關為所有權之登記,並申請核發船舶國籍證書。前項船舶國籍證書格式,如附件一。船舶國籍證書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