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69條 法規: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五章 危險品裝載運送 第69條 將裝有易燃液體之容器為甲板上裝載、甲板上覆蓋裝載或甲板上室內裝載時,應依左列規定:一、應裝載於不妨礙船員為各項作業而通行之場所。二、應與消防栓、測深管、空氣管、小艇及登艇場所,保持適當距離。三、客船之裝載場所,應與乘客艙室保持適當距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