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63條

具有嚴重危險之爆炸物,均應置於火藥庫內,並應與雷管及導爆索隔離。
在航行中,該庫應嚴予閉鎖。
船舶火藥庫之設置由航政機關核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