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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69條

將裝有易燃液體之容器為甲板上裝載、甲板上覆蓋裝載或甲板上室內裝載時,應依左列規定:一、應裝載於不妨礙船員為各項作業而通行之場所。
二、應與消防栓、測深管、空氣管、小艇及登艇場所,保持適當距離。
三、客船之裝載場所,應與乘客艙室保持適當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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