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條裝載毒性物質時,應依左列規定:一、應將容器妥為固定,不使發生移動、傾倒、衝撞或摩擦。二、不得將重物裝載於其上層。三、應與起居艙室、儲存糧食或有機物品之場所,保持適當之距離。四、應能便於監視。五、裝載場所除經船長許可應禁止不必要人員進入。六、裝卸終了,應清掃毒性物質處理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