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裝有壓縮氣體之容器裝載於船舶時,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應將容器妥為固定,不使其發生移動、傾倒、衝撞或摩擦。
二、不得使其與船體鋼材部分接觸。
三、不得將重物裝載於其上層。
四、應與起居艙室保持適當之距離,並不致有煙火或熱氣之危險。
五、不得裝載於煤庫、煤艙或其直上之甲板上。
六、不得使用管路裝置裝卸。
七、不得使日光直射,以防高熱引起爆炸。
八、第六十條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事項。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68條
第68條
第6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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