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84-3條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警告或記點:一、違反第七十五條之七準用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利用遊艇或動力小船私運…
- 第84-4條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收回其駕駛執照:一、違反第七十五條之七準用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一項或第二項、第七…
- 第84-5條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違反第七十五條之二規定,未經…
- 第84-6條領有學習駕駛遊艇或動力小船執照,於學習駕駛時,未經持有遊艇或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之駕駛在旁指導監護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
- 第84-7條遊艇或動力小船所有人違反第七十五條之三規定擅自開航者,處新臺幣八千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立即改善;未改善者,處違法…
- 第84-8條船員訓練專業機構有規避、妨礙或拒絕航政機關依第十條之一第二項所為之督導或經檢查結果發現有缺失者,應令其限期改善,並得停止…
- 第86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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